为实现我国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,实现在开发中保护,在保护中开发;2013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远景目标如下:
(1)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,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。进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,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,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,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。
(2)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、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的新局面。全面新地学图件,实现地学成果全面数字化,地质工作服务域进步拓宽;进步加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,发现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,省内重要矿产可供性进步提高。
(3)矿业经济总量进步扩大,经济效益明显改善,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钢铁、化工两大支柱产业进步壮大,建材工业成为省内第三个资源性支柱产业。
(4)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根本转变。矿产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;利用结构和布局进步优化,鄂西南、鄂西北、鄂东北、鄂南地区矿业有明显发展,矿山企业总数在2005年基础上再减少20%,矿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现代化程度进步提高;开发利用水平进步提高,大中型、骨干矿山回采率、选矿回收率水平在“十五”末基础上提高1-3%。
(5)矿业经济对外开放力度进步加大,矿业权市场趋向繁荣,“两种资源、两个市场”得到有效利用,基本形成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现代矿业经济发展格局,初步建立多元、稳定、安全、经济的供应体系,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矿产品的稳定供给。
(6)矿山生态环境进步改善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得到健全和完善;矿山废气、废水稳定达标、全面达标排放,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着提高;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%;重点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%以上。